成都市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成华区办事指南;
2026年成华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
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零售)许可。
二、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08月26日修订);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0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0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05.《四川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试行)》;
四、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制证—公示;
五、办理条件: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1.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经营范围包含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的,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担任处方审核员。
3.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师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6.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质量管理岗位, 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履行其他岗位职责时,需同时具备相关岗位资格条件。
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标准,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药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药品经营建筑面积(设区的市级,县级)不少于40平方米,乡镇以下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5平米,上述面积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不得从业的情形。
成华区药品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办: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交下列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质量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理相关材料。
(三)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
(四)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
(五)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
(六)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中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二)变更申请:
一、变更人员: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人员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资格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任职书(根据拟任职职务岗位提交相应材料)。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注册地址,库房地址: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地址的租房协议,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室内平面图,经营场所位置图;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所需设备购置证明及摆放平面图;
3.变更后所需专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4.变更后经营范围相应的管理制度文件;
5.变更后经营范围说明。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川成都市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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