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审批高新区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四川成都市办理金牛区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设立旅行社在中国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登记,为您系统梳理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条件及流程,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如需经营出境或边境旅游业务,需满足额外条件)。
一、基本设立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8条,《旅行社条例》第6条等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需满足以下五大核心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必须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旅行社)。
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先照后证,再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实缴或认缴即可,但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固定经营场所:
自有产权或租赁均可;
租期不少于1年(从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算)。
场所需满足办公及业务开展需要。
4.必要营业设施:
至少包括:
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
能与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5.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需配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的经理,计调人员。
导游人员:不少于3名,且占员工总数20%。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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