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服务事项设立四川成都市;
双流区文艺表演团体设立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双流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方式法律法规的依据;
2026年在成都市办理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演出许可证:
一、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
事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二)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三)实施机关: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香港,澳门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四)批准文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五)审批服务:
在行政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二、办理材料及目录:
1.设立申请书,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演员目录,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材料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部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四川成都市双流区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到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或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企业端”提交网上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赴港澳要求对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
3.通过初审的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转交给审核人员进行详细审核。
4.审核通过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分管领导进行决定。
5.通过决定的,由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对事项进行公示。
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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