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郫都区设立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审批登记指南;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原则: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 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四川成都市劳务派遣许可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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