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成立旅行社在郫都区如何办理及手续;
郫都区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登记指南办理条件;
郫都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注意的细节;
如果想在成都市郫都区成立旅行社, 需要什么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一、关于旅行社的设立,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者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号,存入质量保证金。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收益属于旅行社所有。
二、关于郫都区旅行社设立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做好以下材料准备: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身份证明;
(四)企业章程;
(五)办公设备证明材料;
(六)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相关材料;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管理系统,填写企业信息,按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川成都市旅游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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