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四川成都市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影视许可证;
一、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三)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五)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