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成都市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指导事项的依据;
四川成都市危化证金牛区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都市办事指南:
01.受理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02.受理和决定机构:
成都市各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03.办理条件:
(一)准予受理的条件:具备申请条件,资料齐全有效。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料不完整。
04.窗口申请:成都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行政审批局综合接件窗口提交持阿啦。
网上申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05.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进度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 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川成都市危化证审批核发登记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