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危化证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办理程序;
金牛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内;
四川成都市金牛区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025年金牛区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发证机关受理/不予受理;
(3 )发证机关审查;
(4)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5)决定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6)颁发经营许可证/书面告知不予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条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 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二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五)审批结果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
(七)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功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的应当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
(3)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四川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