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四川成都市金堂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指示;
2025年如何在金堂县内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金堂县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送修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现就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堂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就爱你的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相关材料”。
二、金堂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备案工作,对逾期未办理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第五款: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
三、金堂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对象: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金堂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金堂县交通运输局。
四、金堂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条件及所需条件的材料:
(一)备案条件:
1.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凡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 应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及各相关人员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核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四川成都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