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四川成都市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
四川省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标准;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只须提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和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八条:按照一般程序申请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川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