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成都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四川成都市高新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四川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