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程序;
成都青羊区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
2025年青羊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住所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书面报告事项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以及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经营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0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表。
02.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03.总公司开展备案业务的需提供备案凭证复印件;
04.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分支机构开展备案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四川成都市青羊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 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0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
0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和备案证原件。
03.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分别向迁出地,迁入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向迁出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0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
0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原件。
向迁入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0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
0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复印件(开展备案业务的);
0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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