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四川成都市;
2025年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
2025年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
根据《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四种类型:一是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类);二是收集,贮存,处置;三是收集、贮存,利用;四是收集。
2025年在四川成都市的企业初次申请危险废经营许可证:
01.办理渠道:
四川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页面;
02.初次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我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出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03.初次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页面—申请材料页面,看到需要提供的4项申请材料以及材料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及资料。
4.项目涉环保材料(含环评报告等资料);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0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延续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将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02.延续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单位填写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4)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报告;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新申请?
1.哪些情形需要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初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需要重新申请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须将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02.重新申请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及资料。
(4)项目涉环保材料(含环评报告等资料)。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01.变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提交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或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并附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
五、其他事项:
(1)新,改,扩建项目初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有效期为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由省生态环境厅视情况不组织专家评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五年有效期见或已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适用初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程序可参照此规定。
六、有关危废许可证的问题?
01.危废经营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6个要素:
(1)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2)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3)危险废物类别;
(4)年经营规模;
(5)有效期限;
(6)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属地监管,审批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性检测一次,监督性监测一次。
02.什么情况下不需申请许可证?
若企业对外接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收集,贮存,转移环节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该企业环评中要明确可利用处置该类危险废物,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03.正副本有何用途?
(1)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保存于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可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以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时使用。
四川危废证申请范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自贡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技城新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
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河东新区,蓬溪县,大英县,射洪市;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
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宜宾市: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
阿坝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西昌市,会理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