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行业合规系列之旅行社分社应当如何设立;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025年注册申请;
2025年旅行社分社是如何定义的:
01.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的, 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规定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
02.旅行社分社经营活动的后果和责任由设立旅行社承担。
2025年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旅行社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与设立旅行社条件一致。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法律,法规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2.符合要求的名称:
分社的名称应当包含设立社的名称,所在的地域或分公司,分社等字样;法律法规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3.完成工商登记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法律法规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4.不得超过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但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2025年成都市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流程:
1.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应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应当在三日内提交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同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1)分社的《营业执照》;
(2)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3)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2.增加旅游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法律,法规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旅行社分社除前述设立条件及流程外, 还需要主要的是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同时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高新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