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责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四川成都市审批;
2025年四川省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准则;
0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02.权力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03.行政主体: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4.实施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制度”。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縂局备案。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縂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05.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决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文书,按规定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对审核的事项进行后续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成都市影视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