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登记指南;
北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境内旅游业务;
成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入境旅游业务;
什么是旅行社?在申请情况下需要申请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理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食物。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有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办理。‘’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成都市旅行社旅游经营许可证业务: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