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骨密度测定评价体模为直径80 mm、高60 mm 的圆柱体。I、Ⅱ、Ⅲ、IV分别为直径20 mm、长度40 mm 密度不同的小圆柱体。其中,I、Ⅲ中心处于同一直线上,Ⅱ、IV中心处于同一直线,并且两条直线相互垂直。I、Ⅱ、Ⅲ、IV小圆柱体的中心在直径为 40 mm 的圆上,体模基本材料为软组织等同材料(聚氨酯树脂),其纯度为 99%以上,I、Ⅱ、Ⅲ、IV区域材料为羟磷灰石(hydroxyapatite, HA),对应的骨密度分别为50 mg/cm3、100 mg/cm3,200 mg/cm3,300 mg/cm3,见图A.1。满足《YYT 1466-2016中国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
注: 本标准给出的骨密度测定评价体模为推荐使用的体模,生产商也可以选择其他物质来等效骨密度。另外,体模的几何设计也可以有所不同。只要在实现骨密度评价上是等效的体模都可以使用,但需要对体模做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