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第(十七)条“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中提出:依据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国际建议要求,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生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实现生产全过程有效监控。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2、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15]213号)提出:鼓励企业实施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实施其他认证时,可以免于对相关条款的审核。
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通知》(国质检量[2006]71号)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达到满足ISO10012:2003标准(即测量管理体系)对企业计量管理的要求。
4、国家质量奖、地方质量奖、产品名牌评价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事项,已将认证列入必备条件。
5、各省、市、自治区已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纳入计量发展规划之中,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