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成都天府新区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一、成都高新区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主体要求:注册地位于成都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为具有独立法人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股权不得包含任何外资,外籍股东成分,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合伙企业均具备具备申请资格。
2.资质要求: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原则上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表述,若未包含可出具对应承诺书替代。
3.人员要求:配备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涵盖编导,播音主持,影视动画,摄像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需实际到岗。
4.场地设备要求:具备符合业务开展的固定实际办公场所,同时配备摄像机,刻录机,电脑等必要的节目制作设备。
5.信用要求:申请之日前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历史记录。
二、申请所需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清单如下:
1.申请报告原件1份,需说明企业具备的申请条件,业务规范与人员配备情况。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未拿证企业可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原件1份。
5.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原件和复印件。
7.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简历原件和复印件。
8.至少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简历原件和复印件。
9.无外资承诺制原件1份。
10.委托办理时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许可可开展的业务范围:
持证后可合法开展以下相关业务:
1.传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包括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综艺,专栏,纪录片,动画片,电视宣传片,广告片等内容的拍摄制作。
2.网络视听内容制作:涵盖网络剧,网络故事片,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网络纪录片,短视频节目等网络视听内容的制作。
3.版权相关业务:开展上述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版权交易,代理版权交易等经营活动。
4.项目备案权限:可凭许可证登录“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申请重点网络影视剧,微短剧的立项备案,是开展微短剧报审,申请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的必备前置资质。
四、核心注意事项:
1.办理地点:直接前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政务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当场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后可选择现场取件或邮寄送达。
2.有效期与年审: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30日需提交延续申请,每两年需参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组织的年度审核,未通过年审的企业无法办理续期。
3.数据填报:领证后需按要求完成月报,季报,年报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报表填报,未按时完成填报的企业,到期将不予通过延续申请。
4.合规红线:不得擅自引入外资股权,不得出借,出租许可证给无关主体使用,实际经营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保持一致,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将直接被驳回并纳入监管黑名单。
温馨提示:相关办理细则可能随行业政策动态调整,办理前建议提前向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确认最新要求,避免影响办理进度。
四川成都市影视制作节目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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