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成都成华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成都成华区的材料;
成华区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股权不含外资成分。
2.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表述,若为包含需出具对应承诺书。
3.配备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制作设备。
4.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该许可证的历史记录。
成华区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各1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若为自贸区企业可提供工商名称核准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复印件为提档的。
4.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3名以上专业人员的身份证,简历,相关专业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成华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办理流程:
1.申请:将纸质材料面交制成都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窗口。
2.受理:窗口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3.决定: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结果,通过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权利。
成华区广播电视许可证周期与注意事项:
1.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成都当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整体拿证周期约20—30个工作日。
2.许可证有效期2年,每两年需参与年审,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手续。
3.成都地区该事项已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委托成都市文广新局实施,可直接前往对应政务窗口提交办理。
二、成都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许可证办理《依据2026年9月1日施行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分类对应要求:
微短剧分类:
01.第一类微短剧划分标准:投资≥80万元或涉及特殊题材。核发证件:《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主体: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
02.第二类微短剧划分标准:投资30万元—80万元,一般题材,核发证件:省级广电批准文件。审核主体:四川省广电局。
03.第三类微短剧划分标准:投资<30万元,一般题材,核发证件:平台标注节目编号,审核主体: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自审。
微短剧成都成华区备案申请材料:
1.微短剧基础信息表:包括名称,联合制作机构,播出意向,集数时长,题材年代等内容。
2.内容概要(不少于1500字),思想内涵说明(不少于300字)。
3.完整剧本及剧本合规承诺书。
4.带时码的完整送审样片,以及制作机构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微短剧成都成华区备案办理流程:
1.规划备案: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提交项目基础信息,经四川省广电局初审,国家广电总局复核后取得规划备案号,方可启动拍摄。
2.成片报审:拍摄完成后在系统上提交上线备案信息, 同步报送样片及全套报审材料。
3.内容审核:一类微短剧由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完成内容审核,二类微短剧由四川省广电局直接审核,涉及民族,司法等特殊题材的需额外完成相关部门协审。
4.拿证上线:审核通过后,一类微短剧核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二类微短剧发放省级批准文件,凭对应凭证即可安排上线播出。
微短剧成华区报备周期与注意事项:
1.规划备案阶段省局初审—总局复核约10—15个工作日,成片审核阶段约15—20个工作日,整体从规划备案到拿到发行许可约30—45个工作日,特殊题材协审周期会相应延长。
2.所有微短剧制作主体必须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再启动项目备案报审,未持证项目无法进入备案系统。
3.拟在平台首页首屏推荐的微短剧,需额外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完成成片复核,通过后才可获得推荐资格。
四川成都影视制作许可证,广电许可证登记区域: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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