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证书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各类形式的科技成果(如专利、标准、论文、软件著作权等)的科技成果属性再认定。科技成果证书会给企业带来诸多用途,主要用于行业展会、新品发布会、招投标等,有助于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吸引客户和合作伙伴等。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河北省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每项成果获得唯一的科技成果登记号,每个完成单位和前十名完成入均取得科技成果证书。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一)经验收、结题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包括省直厅局级专项)项目;
(二)非财政投入并经专业化评价的科技成果;
(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四)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经省级备案的地方标准;
(五)已审定登记或取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农作物和林木品种;
(六)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七)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新药证书的药物新品种。
按照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涉密科技成果不列入本登记范围。
二、科技成果登记条件
同一科技成果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登记成果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提交的登记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二)“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成果数据信息填写真实、规范、完整;
(三)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不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存在成果权争议。
三、科技成果登记时限
(一)经验收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自验收完成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
(二)经第三方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自评价完成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注:请认准科技部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授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四)已颁布的标准,自发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五)已审定或取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农作物品种、林木品种和动物新品种,自发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六)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自登记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七)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新药证书,自获批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四、科技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一)已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1.验收证书(报告)或结题证书(报告)的红章件;
2.计划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
3.提交验收的相关材料。
(二)已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
1.评价报告(证书)的红章件;
2.提交评价的相关材料。
(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全套专利申请文件。
3.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四)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标准签署意见的红章件;
2.标准文本;
3.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立项通告或文件。
4.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已审定的农作物、林木新品种或动物新品种
1.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证书或动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原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选育报告或测产报告;
3.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或文件;
4.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六)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原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书或软件测试报告。
3.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七)新药证书
1.新药证书(原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药品说明书;
3.新药基本信息表
4.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