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二类备案凭证范围;
四川成都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册登记条件;
四川成都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办理流程;
《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市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仅经营免于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除外),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分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等类型。
第五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局)开展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设区市局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接受委托的下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的指导,培训。
四川成都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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