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
2026年在四川成都市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原则;
我想在彭州市新注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请问有什么要求?
在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按要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其他法规规定的其他讨价。
彭州市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如何,我应该提交哪些申办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备案凭证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只须提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和告知承诺书,其中告知承诺书必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材料模板可在当地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或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彭州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后,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后,除合法合规经营外,您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验情况年度报告。
四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6年审核: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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