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市审核;
设定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单位;
2026年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报请资料的公司,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条件需要满足如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导,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4.股东构成材料及提档企业章程;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要求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6.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 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要求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作品佐证材料。
四川成都市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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