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化妆品生产首次许可办理指南;
成都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登记政策;
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对象:
企业;
成都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
1.成都市境内的拟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成都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8.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9.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10.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11.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统一模板),附学历,职称证书。
成都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二)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三)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对应请求事项清单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四)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内容和理由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开展检查并判定检查结果。(二)根据申请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结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根据申请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川成都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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