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旅行社必备条件申请材料及流程详解四川成都市;
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设立旅行社从事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审批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开办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及营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3.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4.配有传真机,复印机;
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旅行社营业执照;
2.旅行社法人身份信息,履历信息。
3.旅行社注册地址租赁合同,房产信息。
4.旅行社至少三名导游的合同,三名导游的导游证和社保的记录。
5.旅行社公司章程;
6.计调履历信息。
旅行社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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