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旅行社分社备案程序;
成华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指南;
四川旅行社分社备案程序:
(一)备案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备案条件:
1.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过设立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分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3.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分社的名称应当由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5.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
6.每设立一个经营出镜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0万元;
(三)备案程序:
1.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
2.设立社在完成工商设立分社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或上一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备案。
3.受理备案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人员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四)备案材料要求:
1.《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5.分社办公场地照片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6.分社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
8.设立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游经营许可证审批业务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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