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
成都市金牛区旅行社分社经营备案的办理程序;
四川成都市核发金牛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办理时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2)允许设立社在所在地省(市、区)行政区划内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不受数量限制。《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4)服务网点的名称应当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
二、设立依据:
1.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2.《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成都市金牛区行政审批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区级权限:辖区内审批;
四、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批准:
1)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2)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3)服务网点的名称应当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组成。
4)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省(市、区)行政区划内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行政区划内。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2.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3.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4.《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5.设立分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7.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
8.服务网点经理的身份证明;
9.服务网点员工的劳动合同;
10.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
11.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
申请旅游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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