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成都武侯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川文艺表演团体设立成都高新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事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分项:设立,延续,注销,补证。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作书适用于单位或者个人(行政相对人),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三、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审批
四、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将合格的材料委托有关科室审批(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负责将审批文件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五、审批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地点;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六、申报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6)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四川成都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审批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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